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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通識課程抵免要點

經103.10.29本校通識中心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通過
經104.4.14本校通識中心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經108.9.18本校通識中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經109.8.12本校通識中心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一、

通識教育中心為處理學生通識課程抵免事宜,依據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特訂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通識課程抵免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下列學生得申請通識課程抵免:
    (一)轉學生。
    (二)曾在他校就讀之入學新生。
    (三)曾在本校就讀之入學新生。
    (四)經本校核准到國內外學校修課完畢之在校學生(即交換生)。

三、

 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
    (一)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三)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四、

 科目學分數不同時,處理抵免之規定如下:
    (一)得以多抵少,但抵免後以較少之學分登記。
    (二)不得以少抵多。若屬全學年課程者,可抵免上學期或下學期課程。

 

五、  

 抵免學分之上限規定:
      (一)共同科目、服務教育、體育課程及國防通識之抵免不設上限。

      (二)英文課程抵免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英文課程抵免學分實施要點」辦理。

      (三)分類通識之抵免:
1.第二條第一項學生之分類通識課程各類別至少需修2學分,抵免不設上限。
2.第二條第二及四項學生以不超過分類通識課程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3.第二條第三項學生之抵免不設上限。

 

六、

抵免科目需原成績60分以上(含)者,方可抵免 。

 

七、
符合上述規定申請抵免之科目和學分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審查後逕予認定,再送教務處複核。如有特殊情況,得由主任會同相關專長教師召開會議進行審查。
 

八、

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應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原校或在校歷年成績單(含申請抵免科目)。
     (二)本校之課程大綱及申請抵免科目之課程大綱。
 
九、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