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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要點

 

94學年度第4次通識課程協調會議決議通過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共同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通識課程協調會議修正通過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通識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共同教育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通識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共同教育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學年度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共同教育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 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108 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108 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配合「教育部提昇全民英文能力計畫」,特訂定「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鼓勵學生參加英文能力檢定,提昇溝通能力與國際視野。

 

第二條 

本校入學之大學部及一貫制學生,畢業前通過各系訂定之英文檢核標準,或 依規定修畢進修英語課程,方得畢業。各系之英文檢核標準如下:

(一)中高級:藝術史學系、應用音樂系「藝術管理專業學程」 

(二)中級:材質創作與設計應用音樂系「影像音樂創作學程」、「流行音樂創作學程」、「爵士音樂演奏學程」、「專業錄音學程」 、一貫制中國音樂學系及音樂學系

三)免修系級:106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材質創作與設計系學生、10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中國音樂學系學生,轉學生亦同。

未通過校外英文能力檢定者,需依各系訂定之英文檢核標準修習「進修英語中高級(一)、(二)」或「進修英語中級(一)、(二)」,其學分數不列入各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

 

若於修習「進修英語」期間通過該項測驗,得於當學期向教務處提出抵免申請,經審查 通過者即可停修「進修英語」。

 

研究所碩士班學生需通過各所訂定之英文檢核標準,或依規定參加暑期英文研習營修業及格或修畢「進修英語中高級(一)、(二)」課程,方得畢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共同教育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教育部公告英語能力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