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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8學年度起開設主題課程取代進修英語,各系學生可於單學期或一學年修畢4學分不同名稱之英文課程以完成畢業門檻。
二、每課程2學分,各系學生請依學分科目表選課。修習課程名稱不得重複,否則學分無法計算。
三、課程內容依程度表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