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免修標準與課程規劃說明
本中心業於108年5月1日召開五系課程協調會議,制定「大學英文」課程免修標準,鼓勵各系學生積極參與英文檢定,免修標準與英文課程規劃如下說明:
壹、一般英語課程
一、課程免修標準如下:
備註:修正上表"大學指考"名稱異動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英文科"。
備註:倘經學校同意以學測成績、外部檢定證照申請學分抵免,應以「免修」方式辦理,審核同意後,學生不必修習該課程,但"仍需選修其他科目"以補足畢業所需學分數,如果各系學生有提出以檢定分數申請者,務必清楚此修習規範。
二、108學年度起計開設「大學英文(一)」~「大學英文(六)」,目標為培養學生具備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能在專業學術領域達到閱讀理解及溝通表達能力,各系學生修習課程順序如下:
註記:107學年度(含)前材質系、應音系、藝史系學生,選課注意下列說明:
1.原修課程「大學英文(一)、(二)」,108學年度起請修習「大學英文(三)、(四)」
2.原修課程「大學英文(三)、(四)」,108學年度起請修習「大學英文(五)、(六)」
三、每課程2學分,各系學生請依學分科目表修課。修習課程名稱不得重複,否則學分無法計算。
四、課程名稱依教學主題表述如下:
貳、進修英語課程
一、108學年度起開設主題課程取代進修英語,各系學生可於單學期或一學年修畢4學分不同名稱之英文課程以完成畢業門檻。
二、每課程2學分,各系學生請依學分科目表選課。修習課程名稱不得重複,否則學分無法計算。
三、課程內容依程度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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