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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免修標準與課程規劃說明

本中心業於108年5月1日召開五系課程協調會議,制定「大學英文」課程免修標準,鼓勵各系學生積極參與英文檢定,免修標準與英文課程規劃如下說明:

壹、一般英語課程

一、課程免修標準如下:

課程免修標準圖

備註:修正上表"大學指考"名稱異動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英文科"。

備註:倘經學校同意以學測成績、外部檢定證照申請學分抵免,應以「免修」方式辦理,審核同意後,學生不必修習該課程,但"仍需選修其他科目"以補足畢業所需學分數,如果各系學生有提出以檢定分數申請者,務必清楚此修習規範。

二、108學年度起計開設「大學英文(一)」~「大學英文(六)」,目標為培養學生具備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能在專業學術領域達到閱讀理解及溝通表達能力,各系學生修習課程順序如下:

修習課程順序圖

註記:107學年度(含)材質系應音系藝史系學生,選課注意下列說明:

1.原修課程「大學英文(一)、(二)」,108學年度起請修習「大學英文(三)、(四)」

2.原修課程「大學英文(三)、(四)」,108學年度起請修習「大學英文(五)、(六)」

三、每課程2學分,各系學生請依學分科目表修課。修習課程名稱不得重複,否則學分無法計算。

四、課程名稱依教學主題表述如下:

課程主題圖

貳、進修英語課程

一、108學年度起開設主題課程取代進修英語,各系學生可於單學期或一學年修畢4學分不同名稱之英文課程以完成畢業門檻。

二、每課程2學分,各系學生請依學分科目表選課。修習課程名稱不得重複,否則學分無法計算。

三、課程內容依程度表述如下:

英文畢業門檻課程主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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