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4.18本校通識教育中心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中心會議
102.5.7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共同教育委員會議
一、 |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為健全課程規劃制度,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課程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之一規定,,設置「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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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
三、 |
本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並主持,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主任不克出席時由與會委員互推1人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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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建議或審議本中心中長程課程發展方向。 (二)提供本中心課程規劃之諮詢及建議 (三)提供其他與課程相關之諮詢。 |
五、 |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校外委員得酌支交通費及出席費。 |
六、 |
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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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