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科技跨域學程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藝術與科技跨域學程」設置要點
經107.5.23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經107.6.5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經107.6.7本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壹、設置宗旨: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秉持「藝術為體、科技為用」之理念,特整合各系教學資源,開設「藝術與科技跨域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將藝術專業與數位科技創作相互連結,使學生發揮創意、活化邏輯思考能力,達到藝術科技化之目標,提升學生未來之就業競爭力。
貳、學程名稱:
藝術與科技跨域學程
參、課程規劃及學分數:
一、本學程之課程規劃及開課事宜由本中心負責,其餘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學生需修畢至少16學分始取得學程證書。
三、學生修習本學程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或輔系之必修科目。
肆、修讀資格及人數限制:
凡本校在學學生皆可提出申請。修習課程人數依各開課單位規定。
伍、申請及核可程序:
一、本學程於每學期辦理甄選工作,申請日程以該學期結束前2週開始至學期結束日截止。。
二、申請者需繳交相關報名資料:
1. 報名表
2. 學習計畫書
3. 歷年成績單正本:在本校修業期間之歷年成績單正本。
4.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其他可資證明學經歷、志工經驗、競賽成果、榮譽事項、特殊專長、英語進修及檢定通過情形、資訊能力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甄選方式:
1. 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
內容包括學經歷基本資料、學習計畫書、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等項目。第一階段錄取名額將視每學年甄試報名狀況而有所調整;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之申請者名單,將另行公告,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2. 第二階段:面試。
申請者經面試甄選通過後即可成為本學程之學生。
四、未通過甄選之學生亦可預修本學程之課程;甄選通過後即可辦理學分抵免。有關各課程之其他修習條件,以各科授課老師之要求為準。
陸、修讀辦法:
一、學生主修系所專門科目或其他學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得依規定向本校本中心辦理認定抵免,經共同教育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始得抵免。
二、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是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由其主修系所認定之。
三、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本學程各科成績及格分數,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以60分以上為及格分數。
四、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其學分總數應依本校學則辦理。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五、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共計16學分)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向本中心申請核發本學程修畢證明書;並經審核無誤後,簽請教務長、校長同意,由本中心統一於該生畢業當學期發給。
六、修讀本學程學生,已符合主修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本中心辦理保留學程修習資格,並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另已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其延長之修業年限至多二學期,且延長之學期應繳交規定之學雜費及修課學分費。前項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其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本校學則修業年限之規定。
七、學生具特殊事由者,應向本中心辦理保留學程修習資格,否則視同放棄修習資格。
八、學生若欲中途放棄修習本學程課程,應至本中心辦理修習資格註銷手續。
九、大學部修習本課程不用另繳學分費,餘者依學校規定收取學分費。
柒、附則:
一、本設置要點係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程設置辦法】制訂。
二、其他未盡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經校課程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陳報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