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教育實施說明
一、本校服務教育實施辦法已於104年6月3日於行政會議修訂,其內容與方式概述如下:
1.愛護南藝校園:協助校園環境清潔,由各系與通識教育中心規劃運用,並由各系與通識教育中心核發認證時數。
2.參與南藝活動:依校內各單位辦理校慶活動、研討會、音樂會、演奏會、展覽等活動需求,由活動辦理單位公告後接受學生報名,並於活動後核發認證時數。
3.提升基礎理念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規劃執行並核發認證時數。
4.傳遞南藝之愛:各系與通識教育中心得不定時舉辦到社會公益團體、教育機構及社福機構等非營利機構之社會服務活動,由各系與通識教育中心公告後接受學生報名,並於活動後核發認證時數。
5.奉獻專業知能:各系得於上或下學期開設一門「專業服務教育」課程,必修1學分,由授課老師帶隊至社會公益團體、教育機構及社福機構等非營利機構進行專業服務。此課程可與大學部一年級(含進修部)暨七年一貫制四、五年級原有之課程結合,認證時數18小時。
6.除提升基礎理念課程為每學年4小時外,學生得自由參加其餘4種服務教育,服務時數合併計算。103學年以前入學大學部及七年一貫制學生得併計103學年前已修習校內、校外服務時數。
7.除提升基礎理念課程及奉獻專業知能所開設「專業服務教育」課程外,其餘服務教育應於課餘時間參與。
二、各系學生協助愛護南藝校園、參與南藝活動或參與傳遞南藝之愛,請
1. 下載「學生服務教育時數驗證表.odt」,請施做服務教育時填寫、完畢後請考核單位審核,並於學生資訊系統登錄時數。
2. 本表單每學期繕寫一張,請於學期第16週前將時數表交給所屬系辦確認。
3. 本表單未繳交前請妥善保管。
三、本校各單位若需學生協助活動辦理(例如校慶活動、研討會、音樂會、演奏會、展覽等),請於活動前公告後接受學生報名,並於活動後核發認證時數。
1.請發佈服務教育需求公告:請至無障礙網頁公告系統登錄活動訊息,方式請參閱附件。
2.公告資料會於發佈單位網頁、通識中心網頁及校園e化/學習項下顯示,讓學生查詢。
3.下載「單位服務教育時數驗證表.odt」,提供學生報名填寫,活動結束後本表單請副本給各系存查,俾利學生爾後查詢。